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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ws110

我在纽约的“犯罪”经历(现实发生-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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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13: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高, 我把你的video发给我的朋友看, 她说里面的那个亚洲警察是她的朋友, 她朋友之前有告诉她这件事。 他说如果警察怀疑谁投诉他, 他就一定会去抓那个人, 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形势拘捕你。 然后警察跟警察之间都是官官相互, 是不会帮人民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0-7 11: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路上碰到一个常到店里修电脑的警察,好奇地看他的警车,大声地和他聊了几句。不知不觉,发现对警察暴劣行为的心理创伤已经恢复不少了。因为事件发生后,我还真有一段时间在路上遇到警察时,会不由自主地心惊肉跳想绕道走,总是会联想到那天晚上的事,感觉每个警察都有可能会再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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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3 a6 q8 @9 a能够亲身经历这些,才知道警察使坏害人的程度会有多严重。记得在我的事件发生后不久,新闻里说有一个40来岁的印度人因和人吵架被逮捕,当晚就在一个分局小号里用皮带羞愤自杀了——他或者也是无辜的吧或者感觉是成为“罪犯”而无法面对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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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9 U4 k$ ]( ~6 [; O2 D做为一名受过司法教育和培训的人,我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经超过很多人了,如果连我都会有需要这样一段时间来恢复心理创伤,那么那些承受力差一些人,这一生要怎么办?  q+ i; T, q  Y3 u6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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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05: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遇事要控制自己的情绪,愤怒只会让你做出更愚蠢的行为”这句话在下受用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01: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天也收到司法部的回复,说本案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这看起来是个失败,但其实不然,这说明一点:司法部这么大,还是至少能够保证做到:有投诉有结果;这与纽约警察局内部警察违规调查总是石沉大海的情况明显不同。我所需要做的是:要在投诉书中有针对性地明确说明本案确在他们的受理范围,就十分有可能促使司法部也受理这个案件。通常在与州检察长办公室有管辖权重复时,他们会进行协调管辖,或者由州检察长办公室统一调查。这样至少也是司法部挂号属联邦案件了。再不能保证司法公正的话,这个“民主社会”就是太黑了。咱们华人更要呼吁大家团结起来,更加关注政治地位和法律利益,更多人联合起来,互相关心和团结,才能互相维护大家的安全和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02: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可以继续说“法律陷阱”了,这个东东很有意思:如果——纽约刑事法律系统中的司法正义还存在的话,本案中有一些职务非法行为可以归类于一种职务法律陷阱。职务法律陷阱的概念我认为是这样的:在法律事件中,有特定职权的人故意要通过类似合法的非法手段去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时,反而有可能让自己陷入其中无法脱身,而且必须承担不法手段的法律后果,更因此而必然地导致对方获得相应的法律利益和优势。% K! f/ E) R+ M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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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案件,由于职务性法律陷阱的催化作用,他们把本案放大了——并且我方的诉讼权益和胜诉机会都相应加强了。看看其中的差别:
% h, S# c2 {: p9 l! p8 [+ U' {* {(1)在起诉内容上:原来的诉讼方式可能比较大的机会是按个别警察违规滥捕、伪证、恶意起诉向市法庭起诉,被诉的案情相对较轻;现在则可以按集体违规案件反诉,滥捕、伪证、恶意起诉还要加上集体妨碍司法公正等,案件的诉讼内容相对较重。: `# H% O$ i& v' O6 B+ ?0 h7 M
(2)在法庭选择上:原来可能主要还是个别的警察滥权诉讼;现在可以实现集体滥权的控诉,即使是民事赔偿也要在高级法庭起诉。+ K: S$ X7 f* I" E9 M
(3)原来一直觉得比较难证明的种族歧视问题,现在反而自然地实现了——不公正的职务性质的集体违规作为,其结果本身就是一种明显的、组织性的歧视性对待。歧视性诉点的证明变得容易了。而种族歧视诉讼的利益远远大于个别警察滥权的诉讼利益,例如:从赔偿金的考量上,可以从有限的实际损害变为更有利的无限的虚拟损害。
& v! \. w  H! |' z- I' Q; A  ^(4)由于种族歧视诉讼的实现,新的诉讼机会是可以到地区联邦法庭起诉,并且可以由合议庭审理。这样,原来滥权诉讼的法律应用,可能会很大地被限制在纽约州法上。种族歧视诉讼如果开始,会是以联邦法律为主的,我方的法律利益和胜诉机会也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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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4 ~: G$ b7 |! F8 k, W# l正如我给我的政府律师和CCRB调查员写的信中说的:
: O8 G4 D; t. k2 S(1)故意编造犯罪法律事实,导致无法确证——如果警察能够同时证明同一时间存在两个互相矛盾的事实时,他就是自已证明自己是在做伪证,而在职务上他必须去做证明!这是个低级错误,这个滥权警察已经自动陷入伪证的套子无法自拔,因此他必须受到刑事处罚!$ Q- t8 q6 `* N/ n& B
(2)职务包庇导致更好的胜诉点:个人滥权行为发展成部门级的、组织性的区别对待和歧视行为。这导致我的诉权变化——一是案件变大了,二是权利内容得到了拓展——从简单的滥捕、恶意起诉案件到更大主题的种族歧视案件,这可是有根本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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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t" x9 L7 I! x/ ~3 M美国的法律与中国的法律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系,我的理解可能会有很大的偏差。但是司法公正不论从哪个法系来讲,本质上都是共通的。' w  n$ L; N  `9 L+ Y) A. o
发表于 2010-12-22 17: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跟这些人斗,每件事都会变得很复杂
发表于 2010-12-22 22: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精彩!4 r3 D! `, {( E7 k) ^+ G* ~, d
很多人是像一些律师所言<不懂得游戏规则>.
( @5 K0 \3 ^  @8 I/ z0 W6 V3 l: i" j本人的建议则是:
; U* y) ?  U# \/ r2 c. C! g一般的民事,没有时间没有钱,就不要继续上法庭抗争!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01: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月前,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原来认为是个案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做出了不受理本案投诉的决定。但是我根据实际案件的发展,提出这已经至少是分局一级歧视性警务行为存在,根据规定这已经是他们的受理范围了,所以重新投诉后,总检察长办公室已经受理本案的种族歧视投诉。7 N1 P! ^; [0 |4 M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8 23: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去了唐人街,没有上班,把给司法部民权司的要求重审投诉的信寄出,希望本案能够在联邦司法公正系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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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是:5 E, b; F' b2 m" ?$ p
# s, r: A, V, m$ T; V6 n
如果录像中有能够证明我有犯罪行为的事实,我愿意认罪伏法。这个投诉是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种族歧视、以有色法律剥夺他人权利行为的,而非仅仅是个别案件。在重述了整个案情经过后,重申:保护这些胡作非为且武装起来的家伙,并不会让这座城市变得更安全、更美丽。而在这个案件中,我有证据是碰到的运气,但这种运气并非所有人所有时候都会有,而那时我们的生命和自由就会完全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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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i: I: I* }最后,考虑到被投诉方面会捏造各种言论包括丑化我的个人情况来掩盖他们自己的丑陋行为,我特别增加说明:我,是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在中国有过三个主修法律的大学纪录,来美前做过8年律师,帮助当事人处理了数百个案件,所以我非常明白我自己的处境。同时,我虽然并不富有,但每年都向社区(包括警察福利机构)、社会事件、公共学校捐款捐物,这些让我蠃得应有的名誉,我这么投诉并非是个人恩怨,而是事关社会和公共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22: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民权司投诉看来没有下文了。& ?! j1 Z# y- ?( w' f& f* M8 C

; k  P. |5 T: n) W0 `; i& U今天向联邦民事法庭起诉:非法逮捕、恶意起诉、歧视原始国藉和民族语言。
* H! D( R/ T) q. a; i! x要求:
8 X4 u" t$ o, f* d. n9 D(1)对涉案警察进行纪律处理;) U+ g( N& M8 A; X2 d; s
(2)支付赔偿金15000000;3 M( D, x) ]& a  H
(3)市府及涉案部门提供书面道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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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x3 L  F; J5 m& J$ i6 J! p不见得要赢这个诉讼,就是要拿它来做实践了。
( @, |6 k4 I' V- b" U  [# P0 f$ y5 b$ ]9 L9 u
初次准备诉讼材料,最终还是出现了差错——事实陈述部分,在家里打字时没有排版问题,到店里打印时,有一段字出现错乱,没有认真检查就交到个人起诉室(Pro Se Office),明天看看能不能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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