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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買工傷保險 中餐館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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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2: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helly666 于 2009-3-24 12:02 编辑 * Y" b0 a2 D: m+ m/ d#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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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在布碌崙8大道開中餐館的潘先生,因餐館僱用的外賣郎被撞傷,自己沒有購買工傷保險而將餐館關閉,現遭到紐約州「雇主無保險基金」(Uninsured Employers Fund)追討為其雇員支付的2萬餘元醫療費及工資損失,並將其告上法庭。 $ i( {1 n( p- t8 b8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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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先生花費了一萬餘元的律師費,為其上庭辯護未果。法庭2月26日判決其所擁有的生意不可以轉讓,並必須付清所欠2萬餘元,判決有效期為20年。潘先生23日到福建同鄉會進行法律諮詢,律師戴禺表示,潘先生不能擁有私人財產,生意也不允許買賣。他呼籲華裔老闆購買工傷保險,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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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4 B6 |9 _( Z# D6 W, K' Z) }潘先生說,兩年多以前他在布碌崙8大道開了一家中餐外賣店,餐館剛開業三個月,他僱用的一名外賣郎在送外賣途中被車撞傷,他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受傷雇員申請了「雇主無保險基金」並獲得賠償。潘先生為逃避負擔雇員醫療費和工資損失的責任,將餐館關門轉給自己的母親經營,並在其他街區又開了一家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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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z6 H/ X% a) N. i「雇主無保險基金」為了索討支付給受害雇員的醫療費和工資損失,將雇主潘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判決潘先生敗訴,必須償還所欠金額,經營的生意不得轉讓。但潘先生已經在法院判決前將餐館轉讓給自己的母親,潘先生為此花費一萬多元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解,但還是輸掉官司。 % `( J5 @: x. B+ r2 m' ~+ I

; p0 o) C; L, y, X% f4 v4 E& d潘先生希望再聘律師為自己脫罪,也不希望支付工傷賠償金。戴禺說,依照法律,雇主都應購買工傷保險以保障雇員在工作時受傷獲得理賠。
发表于 2009-3-24 13: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小失大,慎重,慎重
 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13: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人很多都是抱着侥幸的心里在做事,有的觉得别人这样做没事,我也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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