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世界日报 作者: 陳梅律師主答 讀者Wing問:3 I/ {, U8 _6 S) }
我住Boston,2008年11月通過與公民結婚來到美國。由於入境時我們的婚姻已經滿兩年, 我一開始就收到永久綠卡。最近,我發現我先生有外遇, 而且已跟別人生了一個孩子。我想請問如果我現在離婚, 我是否還可以在滿兩年零九個月時申請入籍? 聽說如果離婚就要等五年才可以申請,但有無例外呢? 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我現在離婚需要做什麼準備等?. N, [7 {" g- N) E6 `' @0 R7 a
答:& x" h- H& }0 g2 l5 | o: e
如果你與你美籍先生離婚, 你要在獲得綠卡四年另九個月時開始遞交入籍申請, 沒有例外。如果你們分居但沒有離婚, 並且你先生願意配合, 你可在獲得綠卡的兩年另九個月時遞交入籍申請, 並付上能証明你們婚姻是真實的材料。當然, 如果你離婚了, 你就不需要交這方面的資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