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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世界日报 作者: 陳梅律師主答 一綠卡讀者問:
! Q" r+ P9 a9 p/ p ~% @9 M我是綠卡持有人,妻子在大陸。我不知道我應該先為我太太申請探親然後在美國調整身分好,還是直接為她申請移民在廣州進行面試。在探親期內,他有足夠時間在美國轉換身分嗎?如果轉換不成,但已經遞交了轉換身分的申請,算不算非法滯留呢?兩者比較,各有什麼利弊?
8 _1 A: ]0 H" z, {5 x答:
8 C2 s7 t# z/ |) G- Q因為你持有綠卡,美駐廣州領館在很大程度上不會批准你太太來美探親,因為他們會認為她有移民傾向。當然如果你太太能探親來到美國,我們還是認為在美國辦理綠卡的時間會大大縮短。現在同類案子在美國從申請到獲得綠卡大約在六至八個月左右,而且美國的移民官沒有像美駐廣州領館的簽證官員那樣挑剔。特別是對申請人收入不夠,請副擔保人為自己的親屬做擔保一事,美國當地的官員一般都按照法律辦事,但領館的簽證員則按照自己的判斷處理。
- I) S+ W% @/ m; `最近我們接到不少案子,儘管有了副擔保人,但簽證員仍然不批准其親屬來美。如果你太太能來美,只要她在探親日期到期前遞交綠卡申請,她就可以在美等待移民局的最後裁定。如萬一不批,她可在拒批後的三天內返回中國,這樣不會留下逾期不歸的壞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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