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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中国法律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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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6: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人因为帮蛇头组织偷渡.也就是帮忙介绍客人.收护照.拿些回扣.后来蛇头被抓.供出了他有份参与..我的问题是他如果被抓会被判几年呢?谢谢.
发表于 2010-5-9 19: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L
发表于 2010-5-9 22: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点时间回顾了一下过去的知识:有一个重要的立法必须找出来。
$ y. \* D0 `" J  u7 V& Y% l" M《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这是1994年由立法机关所做的补充规定,如果没有后面的新的立法解释,应该这个补充规定还是有效力的。/ L  ?6 d* i* ]

! ^) P: ?/ T* u2 u原文:
+ f9 w8 z- P$ x& t* ^& J0 s6 D5 N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 [, B& ], G6 d' [$ W% b

/ D7 O2 ^1 V# E(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 了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偷渡)国(边)境(以下简称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制止偷越国(边)境的 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出入境管理秩序,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 E5 n% [8 J$ Z+ L, \5 X

% G1 O- z1 [3 B7 f1 ~+ l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F3 G6 J. B# v$ A( q! f3 u5 `7 f  s(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X) N! V3 E$ {4 V: d' x! I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I4 n: G1 X! H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 K9 y* n, n; ?6 o  X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 N. D0 a. F( j) T$ v' _(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 W7 s4 t$ l/ u7 ^/ o1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 P6 G+ }, ?, m9 }9 S(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 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判处死刑。 ( `" f" I6 j* b' j9 U) M1 u
& J- _4 N$ R3 R9 m3 Q% g/ G( ^+ g
二、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 ,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依照本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本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 q, I  D2 G" {/ \8 Y( K" W

' g( Q( Y4 g/ S3 t- g7 L& V# j三、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倒卖护照、签证等出 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z& J9 G4 _% _% L% ^% J% J6 V7 A3 W7 z& A. n+ e4 }3 a
四、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0 A1 X" p! R" h! F; B5 O, D(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0 E: u  i) |. w: T5 k8 Q8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 K" j7 r: D; g) |/ G+ R  [9 m(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 j  Q) D1 ?& G  v(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 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被运送人的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判处死刑。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8 j  \8 w. }. L$ ]% K; y4 v5 q

. G# g3 X# A" m% y: r五、偷越国(边)境的,公安机关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一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E$ u. t3 k9 \/ o0 h) o( q/ [: U4 @& E

8 @. l: s$ {; v8 k! y& r; o9 _8 i六、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 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 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组织、送运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第一条 、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 m" l' e- F* d; m8 |* ]: F
! f6 s# K4 S' O" j: L4 V
七、犯本规定之罪的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或者明知他人为犯罪 使用而提供其本人所有的运输、通讯工具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5 b, L7 r7 c! |9 k4 J8 A# G* o! A1 B
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0-5-9 22: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涉及一个罪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 j% J7 O3 w$ t4 A0 N* w/ W- A

9 [9 \1 K$ T% }$ x+ S2 b. B针对你朋友的情况,我们分析一下要构成这个罪名的条件:
# m* g7 v$ d  |% n9 j- q% `: N4 y: \
3 w  c7 x5 z4 `(1)这个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罪,显然不在我们的话题范围)。3 C, f  t- u/ W' U/ Y. M' H
(2)这个罪危害的客体是中国国边境管理法规。
& \& v% k# K! n(3)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就是明知不合法而仍然故意去做,一般有营利的目的,但是营利不是主观要件。
. ]! B6 m( S" P3 m(4)客观上,有组织他人他人偷越国(边)的行为;这里的组织,大约是包括:策划、鼓动、串联、拉拢、欺骗他人,从而使其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活动出谋划策,安排偷渡的各项事务。
" _6 y$ g; R: r. A; S2 y* }1 w. `0 s+ [# n5 W
显然你的朋友是超过16岁的成年人,明知“偷渡”是违法的,仍然为利所驱而加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活动。从构成要件上看,他的行为有可能符合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条件。如果罪名成立,根据他不是首犯,而且只是代收护照、介绍客人的行为,量刑应当在2-7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并可以处以罚金。; G. m- B# K' M
0 R* p) Y/ J" m) ~  N
不过,也要看他的实际行为和在整个组织过程中的作用,犯罪行为是必须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的行为。如果他只是“偶尔”代收过几本护照、“热心”帮助联系自己的亲友,或者在程度上算是“情节轻微”,不能达到构成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可能是行政违法,只会面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会被行政拘留和罚款,不会被起诉上法庭去定罪量刑。
发表于 2010-5-9 22: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抽空回了一下,现在已经没有接触中国法律多年了,说错的地方,请大家热心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00: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gws110
/ z1 E2 W1 g6 {; ~+ J. U8 L7 [3 c1 e0 W8 X7 K

+ ^; f- ^: J$ [/ q( E8 r    感谢热心管理员详细的解答...刚跟我朋友通了电话告诉他可能属于“情节轻微”,他也放心些了.但是他还是说先躲一段时间.在次感谢管理员.
发表于 2010-5-10 11: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还是找个人问一下吧,国内出国人口较多的地区,很多人都做难免会偶然介入代收护照或者联系其他人的情况,绝大部分人属“情节轻微”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2 }& j% ^/ T3 B8 c+ N

1 R- z/ c8 {5 D$ j9 V0 v# ]0 K  |  v但是如果是主要成员,就不能用这种借口来避免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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