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找新的工作,与目前所做的职业相同,找工作的费用便可以扣税。何谓相同职业?举个例﹕当会计的,找与会计业相关的工作;当文员工作的,找其他文员性质的工作;当经理的,找另一份经理工作等,都可说是同类的职业。即使找工作不成功,最后仍然留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不影响用这些找工作的费用去扣税。 但那些刚毕业的人士,首次找工作所花的费用是不能扣税的,因为不符合「与现有职业相同」的规则。同样地,假如停止工作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例如一些女士在家里照顾孩子,几年没有工作,之后再回到职场找工作,找工作的费用也极可能不能抵税。 若符合上述条件,则找工作的费用都可作扣税用,包括﹕付给职业介绍所的费用、准备履历表、刊登广告、去面试地点的交通费、长途电话费,甚至到另一城市面试时自己所花费的全部食宿交通费用,除非是与交际有关的费用,只能以一半来扣税。 合资格的找工作的费用,是杂项扣税的一部份,该杂项费用要超过收入百份之二以上,才可以利用2106税表来扣税。 |
GMT-5, 2024-5-1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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