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获悉,湖北省黄冈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黄冈市总工会原主席操尚银(副厅级),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操尚银1995年8月任黄冈地区(现黄冈市)交通局局长,同年12月兼任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任黄冈市副市长,2006年12月任黄冈市委常委,2007年2月任黄冈市委统战部部长、黄冈市总工会主席。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操尚银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先后74次非法收受或索要香港国力集团公司总裁郑某、湖北一家矿石产品公司董事长王某以及房地产商潘某、林某、余某等20人送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50万余元,并为郑某等人所在公司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8月13日,操尚银受贿案开庭审理时,操尚银对其受贿事实全部承认,并当庭悲痛地宣读了自己写的忏悔诗。操尚银还提出了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量刑的六个理由,他还着重提出自己“有重大贡献”:“工作37年,我不廉政,但很勤政。我建起了鄂黄长江大桥,黄冈没出一分钱,节约资金3.4个亿,被评为全国优质工程、名牌工程,9年没有维修,是湖北的名牌工程……” |
GMT-5, 2024-4-2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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