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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女子因减肥猝死 医师业务过失被起诉

2009-12-21 11:47| 发布者: summer88| 查看: 114| 评论: 0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减肥名医杨名权被控业务过失致死案,台北地检署21日上午侦结,查出替被害人张杨玉婷诊疗的医师并不是杨名权,而是“杨氏诊所”内的另一名医师林绍安。检方调查,林医师明知病患属于高血糖、高血脂的危险族群,未持续追踪,即率予多种不同功能的药物,导致被害人因中毒性休克死亡,将林绍安医师与药剂师杨华荣起诉。

  以“生理时钟减肥法”闻名的“杨氏诊所”创办人杨名权,在本案中同样被死者的双亲提控,但因病患张杨玉婷的死亡与杨名权无关,获不起诉处分。

  本案减肥猝死的张杨玉婷,是在2006年底暴毙,过世时正值花样年华的29岁,原是音乐厅的企划,她自认体重过重,慕名到杨氏诊所减肥,经服用该诊所的减肥药后,短短四个月,体重从原来的80公斤,狂瘦25公斤,但也赔掉宝贵的生命。

  起诉指出,林绍安曾任长庚医院医师,专攻饮食减重医疗,知名度不输杨名权,而在台北市光复南路的“杨氏诊所”林绍安则是受雇于杨名权。

  对于张杨玉婷的减重猝死,林绍安辩称,在他开立处方药剂前,已对病患施作完备的体检程序,自认病患的死亡与他开立的处方无关。

  不过,检方调查,被害人2006年8月在诊所的身体检查结果,显示她的血糖值、三酸甘油脂值均有过高的情形,但林绍安在后续的诊疗上,并未进一步检查她的身体状况,也未进行追踪治疗,而仅判断是肥胖的正常现象。

  由于被害人的身体状况,属于心脏病的高危险群,初到诊所时,经体检诊所已有知悉相关的危险因子,但林绍安疏于追踪,且施以多种减重的处方药物合并使用后,导致中枢神经兴奋加乘的作用而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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