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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 近20人被捕

2009-12-14 15:05| 发布者: summer88| 查看: 131| 评论: 0

21世纪网讯 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今晨正式向媒体证实,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为重庆一涉黑杀人案辩护,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该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案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的还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

今年6月,重庆市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这是重庆“打黑风暴”中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李庄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为其辩护。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称,近日,被告人龚刚模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重庆行使辩护人职责时,涉嫌触犯刑律。一是教唆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李庄要龚刚模在法庭上避重就轻,否认故意杀人、涉黑、涉毒等重罪,不要承认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如果如实供述将被枪毙”。二是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李庄串通证人并指使龚刚模称其为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的行为,系被胁迫所为,并告知龚,其他证人将照此口径出庭作证。李还告诉龚同案犯在逃的情况。三是教唆被告谎称被刑讯逼供。他告诉龚刚模,要想推翻诸多在公安侦查环节已经签了字的供述材料,只能以遭到刑讯逼供为由,在法庭上否认以前的口供。

李庄教唆龚刚模翻供、串证等问题一露端倪,很快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现查明:11月24日,李庄在首次会见龚刚模的过程中,即向龚刚模宣读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特别是宣读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笔录,同时还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违反了法律程序。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进一步披露相关细节称,李庄还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要求被告在法庭上用夸张动作加以演示。此外,李庄还教唆被告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以拖延庭审。李庄让龚刚模在多张空白信笺上签名并摁上指印,全部带走。

12月12日,已有警觉、潜回北京的李庄给重庆法院的一位领导发来一条短信:“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当晚,李庄就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传唤。13日,重庆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批准逮捕。同案被公安机关传唤的还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

公安机关认为,李庄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规定,已涉嫌触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表示,此案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近20人,仍在继续深入调查。

据中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资料显示,李庄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执业十余年,曾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担任四十余家政府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陈于思 整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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