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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用上公堂

2009-12-4 13:58| 发布者: summer88| 查看: 180| 评论: 0

纽约州无争议离婚浅谈

       新移民来到美国开始崭新的生活,或者由于长期两地分居的原因,或者由于先生态度、生活观念悄然改变的原因,或者其他的原因,离婚案件的数字呈现上升趋势。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在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及婚姻对财产分配方面取得协议的话,那么双方只有对薄公堂,在法官或陪审团的面前展示双方各自的理由,这种情况是争议离婚。由于争议离婚耗时、耗力、耗财,若非富有的夫妻,很少有人采取这种争议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

         纽约州议会为了简化繁琐的离婚程序,帮助那些低收入,财产及资源有限的夫妻尽快摆脱不幸的婚姻或名存实亡的婚姻,特别在数年前推出无争议离婚程序及表格,极大的方便了符合条件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由于新移民初来纽约的情况,大多数人采用无争议离婚的程序,本律师主要介绍一下程序和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所谓无争议离婚主要须具备一下两个条件:1.夫妻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夫妻赡养费、房产、资产及婚姻财产方面毫无分歧;2.被告方同意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但不聘请律师,主动放弃。当然无争议离婚仍属满足纽约州的两大基本要求,一是居住要求,二是离婚理由要求。

         先谈居住要求。夫妻双方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之一的居住要求,才有资格在纽约州申请无争议离婚。1.双方在纽约州完婚,其中一方已在纽约州居住一年以上。2.双方在纽约州以夫妻身份居住一年以上。3.离婚的理由发生在纽约州,而夫妻一方在纽约州居住一年以上。4.离婚理由发生在纽约州,双方同时居住在纽约州,且符合离婚理由的要求。5.若双方不在纽约州成婚,亦不在纽约州共同生活,或离婚理由不发生在纽约州,一方必须在纽约州居住满两年以上。

          再谈离婚理由方面的要求。在纽约州办理离婚,必须符合纽约州所承认的六个理由之一。在纽约州,性格不合不能成为离婚理由。纽约州承认的六个离婚理由如下:1.一方受到另一方的残酷虐待,包括精神上或肉体上的虐待,这种虐待必须是受害方感到共同居住在一起时不安全的程度,虐待的事实必须发生在提出离婚前五年之内。2.抛弃。指三种情况,一是配偶一方未经对方许可或无正当理由自行离开婚姻居所超过一年以上;二是双方虽共处一室,但无夫妻生活超过一年以上;三是夫妻一方强行把对方拒之门外,且时间超过一年以上。3.监禁或服刑。若一方服刑三年以上,另一方可提出离婚。4.通奸。这一理由极少被当做离婚理由提出,因为证明这种事实非常困难,需第三方或警方的证据。很多人将其视为收虐待而提出离婚。5.双方有法官签字的分居协议,而双方在不违反分居协议一年后,即可成为离婚理由。6.双方有分居协议,而双方较好地执行协议的条款,一年后亦可成为离婚的理由。

         在纽约州无争议离婚的步骤:1.提出离婚的一方前往法庭购买案件号码(Index Number, 2003714日期费用升为$210)。2.将案件号码及离婚通知书送达另一方。3.被告方若签字同意,则送回文件。4.原告将所有文件准备妥当后呈送法庭。5.法官批准后,原告自法庭取回批准书,并送一份给被告。

         在无争议情况下,在纽约市可在三个月时间完成离婚程序。但在无争议离婚案件中,有一情况会耽搁离婚速度,也就是说,被告方在接到原告方的文件后拒绝签字,但不聘请律师对离婚提出争议。这种情况属于放弃(Default),原告方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离婚通知送达被告方之日起,须等待40天之后方可将离婚文件呈送法庭。

         最后谈谈无争议离婚应注意的事项。虽然无争议离婚最初的动机是方便离婚夫妻自行办理手续,免除聘请律师的有关费用。但由于新移民英文能力有限,且对相关程序不清楚,夫妻总是一方聘请律师办理离婚手续。虽然是无争议离婚,但如果所聘请的律师不能准确地将夫妻双方达成的协议形成法律文件,也会造成极大的麻烦。例如刘汝华律师楼曾接到这样一个咨询电话:某女士离婚后在知道自己委托的律师居然把她子女的监护权“协议”到她的名下,而实际上应在她丈夫的名下,完完全全的颠倒过来了。该女士咨询可否更改法官已签字的离婚文件。更为离奇的是,一对夫妇本有两个子女,但委托某位律师办理无争议离婚手续之后,离婚文件中根本没有关于子女的内容,使他们变成了无婚生子女的夫妇了。这样的结果会给离婚夫妇到来离婚之外的另一种痛苦。

(刘汝华律师楼在曼哈顿华埠百老匯401505房间, 电话: (212) 941-5799; 法拉盛办公室地址: 136-18 39th Avenue, Ste. 1006, Flushing, NY 11354; 电话: (718) 353-8629; E-mail: frankliulaw@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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