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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化政庇 申请获准

2009-12-2 12:47| 发布者: summer88| 查看: 360| 评论: 0

以在美出生子女违反一胎化为由,提出政治庇护申请,是目前许多在美无证人士转身分的最大希望。但随著移民法庭越来越了解一胎化政策的内容,对于日渐增多的同类个案的审核也日趋严苛。不过日前依然有一对华人夫妇,仅以在美生子女违反政策,声称害怕遣返会遭强制节育和处罚,为直接理由申请政庇成功,而成功的原因是他们指出了要证实潜在处罚的可能性和合理性,责任应在法庭,而法庭并无证据反驳他们的辩解,因此两人的政庇申请同时获批准。

移民律师高泰(Theodore N. Cox)认为,这对华人夫妇胜诉的结果值得引起关注,因为这说明各级法庭,包括移民法庭、上诉庭和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对一胎化政庇申请的态度日渐严苛,但不代表申请人已完全没有机会;如果证据充分,申辩有理有据,申请依然很有机会,而无须编造离奇但不合理的故事。

根据移民上诉委员会的裁决,闽籍夫妇江靖书(Jing Chu Jiang,以下姓名均音译)和陈向燕(Xiang Yan Chen)在申请政庇前,妻子已进入遣返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而丈夫已进入驱逐出境程序(Deportation Proceedings)。他们在美生育一对子女,因此于2007年,以违反中国计画生育法令和地方人口控制制度为由,申请政庇。首次被拒后上诉第三巡回法庭,获该法庭以「重新考虑中国最新政策变化」为由,发还移民上诉委员会重审。

在移民上诉委员会的审理中,夫妇两人提出,法庭之前的判决所依赖的文献,在翻译中国地方法律处有「致命的错误」(Fatally Flawed),因此无法体现两人一旦遭遣返,所受制裁的严重性,而他们非常害怕制裁带来的后果。

对此裁决认为,虽然中国法律都没有明确处罚内容,但根据过去的案例,移民法庭的确无法排除中国计画生育部门,「可能」会严厉处罚在外国生育第二胎的人士,而这个「可能性」和后果的取证责任在移民法庭本身,因此判申请人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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