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物税是加诸于将财产以礼物的形式赠送或转移的行为的一种税金。没有期望回报的财产(包括现金)的馈赠行为即视为赠送礼物,此外,以明显少于物品价值的价格出售物品,或者发放低息或无息贷款等,有时也会被视为赠送礼物。
通常情况下,任何被赠送的礼物都会产生礼物税,但是,也有可以免税的礼物。以下所列出的礼物均属于可以免税的范围: 礼物的赠予者对于赠送给每一个受益人的礼物都享有一定的免税额度。对于每一个受益人,只要礼物的价值总额不超过该额度,那么这些礼物都可以享受免税。每一个受益人独立计算,不会累计。2009年,礼物税的年度免税额为$13,000。但是,有一种礼物不能享受免税,就是在将来才能使用的礼物(Gift with future interest)——限制在将来的某一个时间才能使用的礼物,这样的礼物必须缴纳礼物税。超过免税额的礼物所缴纳的礼物税还可以使用Unified Credit。2009年的Unified Credit为$345,800。 通常来说,礼物税是由礼物的赠予者来缴纳,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有某些特殊协议的存在,礼物税也可以由礼物的受益者缴纳。 除了上述所说的第一种现象(夫妻同意采用礼物分割)需要填写Form709之外,在另外两种条件下,纳税人也必须提交Form 709-United States Gift (and Generation-Skipping Transfer) Tax Return: • 纳税人至少对一个人(配偶除外)赠予了价值超过免税额度的礼物 中城税务会计,地址:45 West 34th St. Suite 600A, New York, NY 10001。电话:212-868-7068/212-273-1182。 |
GMT-5, 2024-5-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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