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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权立宏律师: 商业租客如何保护自己(一)(124)

已有 1540 次阅读2011-2-12 18:51 |个人分类:美国律师|系统分类:精彩网文

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本文以法拉盛一家餐馆的真实案例为基础,详细讲述了商业租客如何避免和房东的麻烦,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和被房东驱逐。详情请咨询阅读全文。

           

 首先,权立宏律师请广大读者注意,本文讲述的是商业租客的案件,并不一定适用于非商业租客(如住宅租客)。法拉盛中国人开的餐馆很多,北方风味的餐馆也不少。由于律师别人是北方(祖籍陕西西安),所以他也经常到这些餐馆去吃饭,也顺便了解一下餐馆业主的辛酸苦辣。由于客人隐私的原因,本文不宜用餐馆的真实名字,但是这一家天津味的饭菜确实做得不错,价格也很实惠,如果确实想去尝尝,不妨致电权律师。

            商业房屋的租约一般都比较长,多数都在10到15年之间。租约满后还可以有续约权。所以选择房东一定要慎重。权立宏律师经常警告租客,选房东就想选配偶一样,一定要慎之又慎。要了解房东的人品。同时,签订租约时,最好请一下律师,这时花一点律师费是应该的,可以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注意水费,电费,地税,保险,扫雪地点一些细节的问题。还有,租客最好不要和别人合用水表、电表等,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房东房客纠纷最常见的是房客未能按时付租。其实这也不是大事情。如果不能按时付租,一定要书面通知房东。这里,权立宏律师要提醒的是寄给房东的材料房客一定要流一份复印件。一般来说,如果欠租的时间不是太长,房东是没有权利来赶房客,但是可以加上5%租约的迟纳金。但是,如果欠租太久,房东就有可能请律师来做驱赶房客的手续了。由于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房客也应该雇用律师来积极应对。如果房客想继续做下去,千万不要对于房东所采取的行动置之不理。

            根据权立宏律师的建议,多数餐馆的老板英语都不是太好,因此影响保护自己。如果房东要驱赶房客,法庭的传票一定要派专人送到餐馆老板的手上,然后房客就要请律师来处理。如果房东经过多次尝试之后,专人不能亲手把传票送达,也可以向法庭申请用信件或者把传票刊登在英文的报纸上。需要注意的是,专人送来的东西,不能随便签字。邮差送来的信件,不能拒收,否则有可能错过上庭的时间。这对租客是很不利。等发现传票时候,已经为时过晚,法官也许已经签发了驱逐令。这时就太被动,但是并不是说没有办法挽救了。究竟用什么办法可以挽救呢?他是否帮老板保住了餐馆?权律师在以后的文章中会继续陈述。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有四位律师,Peter L. Quan, Leslie Sultan, Zachary Gold*, 和 Jessica Rhodes-Knowlton*(*of counsel)。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地址:美 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401室;英文地址: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1年2月211日于纽约曼哈顿(124)。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八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401(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   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和来信被加入权立宏律师的身在纽约,思念祖国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和“美国中文网”的权立宏律师论坛。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http://usqiaobao.com),怡东楼网站(http://88chinatown.com/和纳美集团http://www.aotrip.net/ 的观点。

Very truthfully yours,
Peter Quan, Esq.
Law Offices of Peter L Quan, PLLC
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
212 608 4508 (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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