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尋求政治庇護的申請案在移民法院嚴重積壓。由於過去數年加強移民執法,移民法院把更多資源用在處理被拘留的移民,再加上法官短缺,導致各類移民申請案的等候時間更長。 麥克拉齊(McClatchy)報團報導,對尋求政庇的人來說,長時間等候意味在拘留中心多待數月或數年。對於沒被監禁的移民,案件拖延使他們的身分不確定,在等候申訴期間雖可合法居留,但不能工作或領取社會福利。 喀麥隆28歲的譚基(Sa'youh Tunji)等候出庭的時間超過五年。他因父親主張喀麥隆南部英語地區獨立而被政府軍殺害後逃出,以訪問簽證進入美國。2003年10月最初的政庇申請被拒後,案件轉到巴爾的摩移民法院。之後數年法院不斷推遲聽證,法官最終批准了政庇申請,但獲得批准前的多年他不能合法工作,主要靠妻子養活全家。得到政庇身分後雖然找到工作,但他說,多年的不確定傷害了他的婚姻,現已與妻子分居。 在遞交申請150天之後,政庇申請人可申請工作許可。但工作許可的申請可因多種因素被中止,包括申請人或其律師要求推遲聽證。此類規定的宗旨是減少隨意申請政庇,但移民律師認為,目前的規定過於複雜,而且移民法院經常錯誤地停止處理工作申請。 國會參議員李希(Patrick Leahy)今年3月提案,要求對拘留政庇申請人加以限制,並取消某些政庇申請的法律障礙,如目前實行的需在抵美一年內提出申請。但李希的提案不會改變申請工作許可的制度。 政庇法規明文規定,政庇案必須在180天內處理,但實際上許多申請案要拖很長時間。司法部的審議報告顯示,2009會計年度的政庇申請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比率只有82%,低於司法部90%的目標,為十年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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