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晨 发表于 2011-10-4 23:23:45

不知移民費可免 華男繳冤枉錢

来源: 世界日报作者: 記者孟芳紐約報導 http://sinoface.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110/05/122302bxutprab4w5al9la.jpg
林先生出示的移民局I-485申請文件中,註明其兒子符合免交申請費用。(記者孟芳/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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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針對某些符合條件、沒有能力負擔申請費的移民類型,可豁免申請費用,但是因為廣大移民社區對此了解不多,所以在通過移民律師或是事務所遞交申請時則交了冤枉錢,有此遭遇的林先生3日向美國福建同鄉會尋求法律諮詢。
來美七年多、取得政庇綠卡的林先生,去年7月通過政庇家屬申請兩個兒子來美,今年8月他找到華埠一家律師樓為兩個兒子申請綠卡,工作人員共收他2340元,其中服務費為每人100元,移民局申請費為每人1070元,信任律師的林先生用現金購買了匯票付款,但卻沒有留下任何收據,隨後他又向對方提供住址、相片和體檢、報稅單資料。
林先生從律師樓處拿到移民局收件確認回函後,經兒子查詢發現原來其I-485申請費可以豁免,感覺被騙的林先生便向律師樓要求退還其所交的2140元申請費,但卻受挫。
律師戴禺表示,林先生應該事前和律師擬訂一份合約,說明付款等事宜,並應留下相關收據。同時他建議林先生可到涉及金額小於5000元以下的小額法庭追討申請費,或是向律師公會投訴。
而根據USCIS網站,確實某些移民申請的費用是可以豁免的。如果申請人能證明接受免入息審查優惠(means-tested)、家庭收入在聯邦貧困線150%及以下,以及特殊財政困難時,則可能被豁免移民申請費用。林先生的I-485申請屬於有條件豁免,該豁免適合前往阿富汗或伊拉克的翻譯,申請庇護者,特別移民少年、以及符合古巴調整法案和海地難民移民公平等法案的移民。
其他豁免申請還包括符合條件的I-90、I-191、I-751、I-765、I-817、I-821、I-881、N-300、N-336、N-400、N-470、N-565、N-600、N-600K;符合女性暴力保護法(Violence Against Woman Act)的受害者或是申請T和U簽證的外國人,同時還包括受虐公民的持有綠卡和A、G、E-3、H簽證的家屬;有條件的豁免還包括海外人道主義入境許可(Humanitarian Parole)I-131的申請者等;以及和生物識別有關的任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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