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爱不爱 发表于 2011-9-30 15:55:02

買電子品防騙 找執照商家

来源: 世界日报作者: 記者杜宜臻紐約報導 http://sinoface.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110/01/0451579qcqq50uubb0teqe.jpg
消費局提醒民眾前往執照商店購買電子產品,遇到糾紛盡快聯繫消費局。(記者杜宜臻/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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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紐約市購買電子產品回家後發現手上拿到的產品是舊品新裝嗎?興高彩烈帶著折價廣告購買電子產品時被告知產品售罄?想將手中不符合需求電子產品退貨時卻被店員告知不可退貨?紐約市消費者事務局紀錄顯示,電子產品零售店名列前五大消費者投訴產業,消費者申訴案件最高紀錄在2006年達900件。面對層出不窮的紛爭,市議會消費者事務委員會(Consumer Affairs Committee)主席、市議員葛羅尼克(Dan Garodnick)28日舉辦公聽會,邀請市消費局討論如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者事務局副局長弗里德曼(Fran Freedman)表示,根據1992年市議會通過的法案,所有在紐約市的店面展示超過30項電子產品或是店面20%面積用來展示電子產品的商店,都需要向紐約市消費局申請准許販售電子商品的執照,這些執照商家必需清楚標示每項產品的標價、顧客若購買20元以上的產品需提供顧客購買明細,上頭須列明金額、產品稅金、購買日期、商家執照號碼,商家也必須在店面顯見的地方立牌告知退款說明,否則將觸犯法律。違規的執照商家將處以250至2000元不等的罰款,此外符合規定但未申請執照的商家一經查證,將被處以一日100元的罰款。
葛羅尼克(Dan Garodnick)則表示,法律應嚴加管制需申請執照的電子商品的條件,依照現行法律、有販賣電子商品的大型百貨店如Target、Macy's都不需要申請執照,但難保類似電子產品交易糾紛不會發生在這些百貨店。另外,消費者在無執照的商店購買電子商品發生糾紛,消費局是否會進行協調?儘管弗里德曼表示,消費局對於遭民眾投訴違規的商家,無論是否具有執照,都會進行協調,且對違規的執照商家將處以罰款,但葛羅尼克表示,有必要進一步討論是否修法要求所有販賣電子商品的商家都需要申請執照。
對於消費局的這項規定,在華埠的幾家電子商品商家表示,他們都是執照商家,也都有按照消費局的規定執行,不過根據觀察,華埠商家在商品標價上略為模糊,很多展示商品沒有貼標,且退換貨原則也沒有張貼在顯眼易見的地方。
消費局提醒民眾購買電子產品時,盡量要找有執照的店家購買,且要貨比三家,不要輕易相信提供過低價格的店家。大多數商家會立牌告知民眾退貨時會扣取購買金額15%的手續費,若民眾在退貨時被扣取告示以外的費用,可以致電311投訴。民眾在購買電子產品發生糾紛的時候,應盡快聯繫市消費局,消費局會有專人協調,且對違規的商家處以罰款。詳細資訊可瀏覽市消費局網站的「電子產品消費指南」(Buying and Selling Electronics Guide),網址http://www.nyc.gov/html/dca/downloads/pdf/Electronic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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