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s110 发表于 2011-9-30 15:55:01

「我愛紐約」打假 華男被捕

来源: 世界日报作者: 記者羅慧琪紐約報導 http://sinoface.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110/01/0451354rvxfoi4coptgc2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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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右)29日向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左)講述被逮捕經過。(記者羅慧琪/攝影)
印有「我愛紐約」(I Love NY)字樣的相關商品在紐約非常受遊客的喜愛,許多不肖商人因此會偷偷製造假冒的「我愛紐約」商品,而華埠不少商家由於貪圖小便宜或在不知情下,購入了價格較低的假冒貨品轉售。市警去年曾在華埠掃蕩假冒的「我愛紐約」商品,令商家注意自己購入貨品的真偽,有商家甚至想到售賣私人設計的「我愛紐約」標誌,但日前仍有商家被警方逮捕及沒收貨品,實在令商家摸不著頭腦。
在華埠堅尼路開產品印刷店一年餘的羅先生29日前往美國聯成公所求助時表示,28日早上約9時30分,數名便衣警察來到他的店,並指對其兩件掛在門面、印有顧客設計的「我愛紐約」標誌的T恤有興趣。當羅先生準備收錢時,這些來自曼哈坦南區警方勤務指揮中心(Manhattan South Patrol Borough)的警察卻出示證件,將他帶上警車,並沒收了15件貨品,再以商標仿冒輕罪將其送辦,羅先生須於11月出庭。
羅先生說,之前他替一些顧客印刷他們設計的「我愛紐約」標誌的衣服,還留有樣本,所以便將那些有「我愛紐約」標誌的T恤放在店內售賣,被沒收T恤印有的標誌,無論是字體還是顏色,與平日在街上看到的「我愛紐約」標誌有大差別,「如果這樣也被抓,我以後生意都不知道怎麼做。我只是按顧客要求做,這樣又不行,那樣又不行,這四個字又不是紐約州的,我覺得這樣真的很無聊」。
有華埠商家表示,賣了「我愛紐約」商品數十年,都從來沒人質問版權問題,直至今年市府才規定,每個商品都須印有紐約州經濟發展廳(Empire State Development)認可的鐳射標籤及「R」字註冊標誌才可對外售賣。商家亦表示,警方在掃蕩假冒商品時,應明確指出要求的規定,否則容易讓商家不明不白。
在勿街開禮品店的林太太便說:「我到現在都搞不懂什麼可以賣,什麼不可以。是不是應該先說清楚才執法呢?」其丈夫林先生則表示,批發商自去年開始便在印有「我愛紐約」的貨品上再印有鐳射標籤,導致每件貨品的成本上漲約50美分至一元,變相令生意難做。但由於「我愛紐約」是紐約的官方標誌,最受遊客歡迎,他亦只好多付成本,以免觸法。
警方表示,如避免「我愛紐約」的商品侵權,其設計須與已登記的「我愛紐約」標誌有顯著(substantial)分別。根據紐約州經濟發展廳指出,紐約州只授權給印第安納波里斯市的CMG Worldwide公司製造「我愛紐約」商品,如果沒該公司的戳記,便可能是贗品。「我愛紐約」的標誌是由設計師Milton Glaser於70年代設計,本來為推動紐約市旅遊業的廣告招牌,其後發展為紐約州的標誌,版權由紐約州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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